發問日期
2012年06月26日
問題內容
請問:乳癌第二期.6月完成部分乳房切除.ER(+).PR(-).HER2(3+).哨兵淋巴結檢查未轉移.病灶5.8*2公分.有數顆瘤.最大為0.6公分.術後醫師建議標靶(賀癌平)及化學治療.電療.因為符合健保給付需自費.想尋求第二意見.不知這樣個案.有沒有其他治療方式?賀癌平使用是依身高體重計算.(個案158公分.體重76公斤).給藥多久一次.一次給多少藥量?
謝謝您協助
回答醫師
謝瑞坤
回答日期
2012年06月27日
回答內容
乳癌第二期.做了部分乳房切除。ER(+).PR(-).HER2(3+).,病灶5.8*2公分.。術後醫師建議標靶(賀癌平)及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因為不符合健保給付,賀癌平(Trastuzumab)需自費。
這種治療方式是標準的治療,妳就醫師的建議去執行。賀癌平1支440毫克,使用是依體重給藥。常用的劑量為第一週4毫克/公斤,相繼的計量為 2毫克/公斤。打賀癌平的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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