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問題內容
疾病類別(乳癌): 醫生您好~我33歲,去年罹患乳癌第二期,ER(+), PR(-),HER-2(1+),淋巴未移轉,因當初有跟主治醫生討論到癒後希望能懷孕生子,故醫生並未安排進行荷爾蒙治療,前幾天參加了癌友會的座談會,討論到荷爾蒙治療的部份,我不是陰性的為什麼不需服用荷爾蒙藥物,如果不服用復發的機率會有多高?是否生完小孩後才開始進行荷蒙爾治療?
回答醫師
謝瑞坤
回答日期
2007年04月10日
回答內容
乳癌與懷孕的問題有幾個層面要考慮
1.乳癌的治療應該是優先考慮.最好是能接受完整的治療來求取最大的治癒機會.
2.目前一般是建議在完成治療兩年以後才開始安排進一步懷孕的過程.一方面是因為要完成治療,另一方面是要從化學治療或其他治療的副作用完全復原.
3.乳癌第二期ER(+)的標準治療建議是要使用抗荷爾蒙治療.復發機會因為無詳細病況資料無法估測
4.手術後2-3年才開始抗荷爾蒙治療的療效未知.一般不會建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