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日期 | 2010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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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再網路新聞搜尋相關訊息時 找到口腔癌治療的文章 http://health.chinatimes.com/blog/headandneck/index_at4616.html 提到 台灣治療局部晚期的口腔癌、下咽癌及喉癌的方式多以手術切除為主,化療、放療為輔,雖有標靶藥物可治療,但因健保規範較為嚴謹,以致不少病患在面對要自費時,備感經濟壓力,因此健保局於10月1日修正原98年設定的條文,只要患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依健保規定使用標靶藥物治療。 所以意思是指口腔癌患者也合乎此標準 而非只有口咽癌 下咽癌 及侯癌患者囉?! 但是我爸爸拿醫師您的文章至高醫血液腫瘤科沈茂昌醫師門診時 他說我爸不合乎規定 我爸是口腔癌第四期 無法作化療 聽力也受損 已經合乎健保己付4條件中2項 卻眼睜睜不能使用昂貴要自付的爾必得舒 是否 貴協會也能為這些口腔癌病患發聲 不好意思這樣對貴協會提出要求 家父口腔癌從0期治療到第四期 健康強健的爸爸被癌症折磨成不成人行 的確 得口腔癌幾乎都是藍領階級 都是一家支柱 卻往往在治療時 因為經濟壓力 往往放棄治療機會 帶給病患家屬是無線的心痛 打去健保局表示 每各月15日會公佈新修正條文 目前有口腔癌案例單獨向健保局陳情 需要跟藥材組聯繫 他們是控管標靶藥物的單位 希望貴協會可以將心比心 代替我們病患家屬可以有權利獲得健保標靶藥物使用權 看到其他新聞是這樣寫: 國內對於頭頸癌健保給付限制嚴格,只有兩百多位患者能受惠,林進清主任建議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提早於第一線使用效果會更好,可增加治癒機會;相較於其他癌症病人,頭頸癌病人多屬於社會的弱勢族群,用藥選擇卻相對較少,許多病人呼籲健保局正視這個問題,別讓頭頸癌患者成為次等病人。 http://health.chinatimes.com/blog/headandneck/index_at3697.html |
回答醫師 | 謝瑞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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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日期 | 2010年11月14日 |
回答內容 | 若有機會一定會代為發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