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日期
2009年08月20日
問題內容
您好,

我的父親今年4月初診斷出罹患肺腺癌,由於身體狀況關係,傳統化療作1次就無法繼續,在醫師向健保局申請得舒緩標靶藥物通過之後,由5月下旬開始服用,到8約初為止,身體日漸硬朗,肋膜積水情況也大為改善。但為了申請下一期的標靶藥物,再做檢查時發現骨頭發生轉移現象,但這結果是與4月初的骨骼掃描作比較,但實際服藥為5月下旬,因此,能否主張8月的檢查結果與4月的檢查結果,其比較是不足以證明標靶藥物為無效,而通過標靶藥物之繼續使用?

又如真的被退件,我該如何申訴呢?

Best regards

王先生
回答醫師
謝瑞坤
回答日期
2009年08月20日
回答內容
就已經有的證據來看,追蹤檢查是出現了新的骨骼轉移.主張應該與五月來比可使又無當時的掃描可以支持.再申覆的機會不大. 標靶治療有效並不一定在每個轉移部位均有效,費不顯著改善並不擔保其他部位不會有新的病灶. 通常申覆失敗後還有一個爭議審議的過程可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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