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日期 | 201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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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 家母直腸癌第四期開完刀(直腸跟肝)後做了6次化療及標靶,健保有給付,做完6次化療後斷層掃描及驗血醫生說無異常,可是醫生還是建議在做6次化療無標靶,如要做標靶就要自費,請問直腸癌標靶健保給付只能申請6次嗎?還是此時已經不需再打標靶藥了 |
回答醫師 | 謝瑞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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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日期 | 2014年05月12日 |
回答內容 | 主要是健保局對於每個患者的使用有所限制 原本是用於治療晚期病患有病灶可以評估療效,但現在因為先開完刀才使用無法評估藥物療效所以不能再申請, 也才會有自費的提議 手術後切除乾淨後目前的輔助化療都建議做六個月,所以醫師才會給這樣的建議 Bevacizumab(如Avastin):(100/6/1)(101/05/1) 1、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 (1) Bevacizumab 與含有irinotecan/5-fluorouracil/leucovorin 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 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 (2) 使用總療程以24 週為上限。 3、 本藥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2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一般是使用三個月後要再申請 通常是在打了六次以後再評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