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日期
2009年09月20日
問題內容
內人於6月中開刀切除(乳癌3期),目前化療中,使用藥品為小紅莓、癌德星、歐洲紫杉醇3種,第一次於7月17日治療,醫院收費3萬2千餘元,第二次於8月7日,收費3萬2千餘元(本來只需繳掛號費150元經提出疑問醫院改口說作業錯誤),第三次於8月28日繳費150元,第四次於9月18日也繳費150元(第三.四次沒有提出異議)
請問這四次收費的不同差別在哪裡?
回答醫師
謝瑞坤
回答日期
2009年09月27日
回答內容
最好的回答應該是由原醫院.最重要的影響應該是歐洲紫杉醇是否可由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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