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日期
2010年09月02日
問題內容
你好~~
腫瘤:1.6cm
ER(+):30%-40%
PR(+):>90%
LN(0/3)淋巴結拿3顆
乳癌分期:I期
8/7作完化療,8/24開始吃泰莫西芬,8/27作第一次放療
我今年34歲,醫生說要吃5年的泰莫西芬,這段期間不可懷孕,但5年後我就是高齡產婦了
乳醫說可以先吃個二年泰莫西芬,請我去跟婦產科醫師討論,但婦產科醫師說這是乳醫的專業,只要乳醫說我情況隱定可以懷孕了,他都沒問題
想請教一下,若我想先懷孕,生完後再吃泰莫西芬,乳癌復發的機率是多少??或有其它建議的方式,可以解決我的困擾。(在作化療之前已有先作冷凍胚胎)


謝謝~~
回答醫師
謝瑞坤
回答日期
2010年09月03日
回答內容
妳34歲,乳癌第I期 (1c期?),ER(+)及PR(+),術後做完化學治療,已開始用 泰莫西芬荷爾蒙治療及做放射線治療。妳的手術應為乳房保留手術。泰莫西芬一般適用5年。但你想懷孕,是否用2年就足夠? 輔助性的泰莫西芬治療在乳癌,用2年可減少20%的再發率,用5年可減少50%的再發率。而做完化學治療後2年再懷孕,胎兒比較安全,況且在2年內乳癌的再發最高。泰莫西芬在停藥後2個月後,就可準備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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