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記者游尚智/台北報導  2018-09-04

備受國人期待的細胞療法,終於有了法源依據了!衛生福利部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民間團體表示歡迎,但也呼籲各大醫學中,應該盡速訂定收費標準,避免不肖業者漫天要價。

衛福部食藥署同時表示,已完成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原:細胞及基因治療管理法草案),並已進入行政院審議階段,該法藉由捐贈者合適性評估、有條件期限許可制度,及加強上市後安全監控等規範之建立,以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維護病人權益,並促進國人發展再生醫療製劑。

衛福部強調,透過此2項法規之修正與訂定,健全細胞治療技術法規治理環境,階段性開放細胞治療技術,使細胞治療能早日運用於有需要的病人,並透過有效管理,保障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並可促進我國生技研發與產業發展。

從癌症四期病患Caspar於2015年9月24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讓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的修法法案,在2015年12月底前送入立法院以及加速癌症新藥的引進速度」至今,歷時三年後,衛生福利部今(四)日終於正式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條文中與六月份草案最大的不同在於,從原本僅限四期癌症病人可進行的細胞免疫療法,擴大開放至一到四期的癌症病人,只要醫師認定現行無其他可治療方法的情況下,均可適用。

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肯定衛福部在立法階段過程中,廣納各界意見修訂條文,並對於該法可嘉惠更多癌症病人而感到欣慰。紀君霖提醒,下一步需更重要思考包括台大、北榮、北醫、馬偕、中國附醫、高醫大等大型醫院,如何提出細胞免疫治療方法及收費標準,並提供完善的設備及資源人力,將是台灣癌症細胞免疫治療發展的重要關鍵,以符合廣大癌症病人的需求。

紀君霖呼籲,病人不要因法案公布而病急亂投醫,尋求細胞免疫治療還是優先以醫院為唯一考量,而不是在熱門話題催化下,受到生技公司或不法醫療單位的宣傳欺騙,花費大筆金錢之餘,還可能被施打不具保障且無完整病歷記錄的治療過程,萬一遭受到黑心治療反而讓病情更加惡化、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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